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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2016年高考“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27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涉考工作人员、相关教师、考生及考生家长中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则、办法及考风考纪等宣传教育活动,即高考“宣传月”活动,积极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和转变考风考纪,促进教风学风大转变,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品德,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满足广大群众对教育公平的需求,确保今年高考考风考纪优良。

二、目标任务

    (一)活动目标

增强为考生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校 2016年高考工作万无一失,实现“做一等工作,创一流水平,争一流考点,诚实考试,公平竞争,全力创建平安高考”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任务

    提高认识,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学校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加强从制定方案、发动宣传、监督检查、总结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逐级签订活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学校领导要摆正教学和考前宣传教育活动的关系,克服只注重学生文化知识教育、忽视其思想和考试常识教育的错误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宣传高考基本政策和改革进程,让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高考改革政策和进程,敬畏招生考试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程序,更好地为考生提供合理服务;同时使考生避免无意识违规发生,减轻应试心理压力,从容考试,合理填报高考志愿;

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学校要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广泛宣传高考政策法规;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检查、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通过视频播放、广播、校报、宣传栏、主题班会、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考生的宣传力度;要引导考生和考生家长重点学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手册》、《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让考生了解高考实施流程,熟悉规则要求,知晓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从容备考、文明应考、诚信做人的良好风尚;通过活动,让考生家长深刻认识到“公平、公正”的深刻内涵,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关爱孩子、关爱考生,做一名合格家长、合格公民;通过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依规施考、以法治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理念,营造高考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高考改革动向,相关内容要及时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如我省自2016年起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批次后志愿如何填报、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变化等;学校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开始有计划、中间有检查、结束有总结,各环节工作都要有文字或图片记录,并建档立卷,专人负责。

三、领导小组

      长:刘月廷

副组长:钱卫军、顾新立

     成员:马长水、谭在强、王志强、曹亚会、倪小生、孙炳法、张志尧、律荣庆、李志、刘志斌、沈云、高三年级部正副主任、高三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从方案制定,到发动宣传,到监督检查,再到总结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逐级签订活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活动内容

    ㈠对考生的教育

学校通过宣传栏、校报、教室黑板和校园网等,大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加强考生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使考生明确行为准则,知晓舞弊行为的严重性,从而主动、自觉的遵守考试纪律,做到严以律己,防患于未然;大力宣传高考改革动向,相关内容要及时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如我省自2016年起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批次后志愿如何填报、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变化等

    高三年级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对考生进行教育。要求各班结合《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手册》、《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违纪处罚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教育活动的感染力。

㈡对考生家长的教育

学校利用召开考生家长会的时机,引领考生家长学习有关文件,并下发《致考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使广大考生家长了解国家相关高考政策,配合学校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教育自己的孩子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提醒告诫自己的孩子要遵章守纪,诚信应考,同时向考生家长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1.教育孩子诚信考试、远离违纪和舞弊;

     2.作为考生家长自己更不要鼓励、参与、协助考生作弊,应该在做人和处事上给自己的孩子做出诚信表率;

     3.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要给孩子营造一个轻松的应试环境,不要给孩子制造紧张气氛,要引导孩子保持一颗平常心;

     4.注意高考前情绪的调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压力,与孩子一起共度暂时的心理难关;

5.考试期间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合理休息,确保身心不受损害;

6.教育孩子做好应考准备。

三)对涉考工作人员和教师的教育

 组织全体涉考工作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2016年高考有关文件,进一步了解高考改革政策、进程,敬畏招生考试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程序,更好地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同时使考生避免无意识违规发生,减轻应试心理压力,从容考试,合理填报高考志愿。

五、活动步骤

    活动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4月1日—4月5日) 

    在全面总结2015年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制订2016年《沧州市第一中学2016年高考“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晰活动日程安排,细化督导检查的措施等。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集中教育阶段(4月6日—25日)

    在启动宣传和集中教育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利用周一升旗仪式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学生处负责)

    2.通过校园网、校报、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思想,营造“诚信守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教育信息中心、高三年级部负责)

3.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法规、政策、文件,深刻理解高考改革新动向;并通过对近年高考舞弊案例的剖析,进行警示教育。告诫考生“珍爱诚信、拒绝舞弊、文明应考”,用诚信考试构筑诚信人生。(学生处、教务处、教学处、高三年级部负责)

    4.召开诚信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开展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引导学生树立“做诚信人、讲诚信话、做诚信事”的观念,强调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违反考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学习关于考风考纪的有关规章制度;考试注意事项,应带证件,遵守考场纪律等。(学生处、高三年级部、高三班主任负责)

5.考前召开一次全体高三师生迎高考暨考风考纪教育大会。(学生处、教务处、教学处负责)

6.考前举行一次诚信应考签名活动。(学生处、团委负责)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6年4月26日—4月30日)

1.做好总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整改提高,探索做好高考“宣传月”活动的规律,提高今后工作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2.做好展示。利用学校网站、校报、媒体及宣传栏等,充分展示“宣传月”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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