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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践活动督导联系组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2-21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督导联系组的通知

 

石油分局党委、教育工委所属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对教育工委所属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决定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联系组,由教育局14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届时临时抽调分管科室人员组成14个督导联系组,分别负责对12个学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

督导联系组的主要职责是:

1.传达市委、教育工委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2.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3.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把关、注重质量;

4.收集被督导单位民主评议表,梳理、汇总意见建议,指导学校落实整改;

5.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帮助督导单位搞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6.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督促指导学校对整治的“四风”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8.加强与教育工委活动办的沟通,提出意见建议。

各学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重要环节的重大活动要提前主动向督导联系领导报告,邀请领导参加;活动期间的各项重要安排要及时向督导联系领导汇报。各个督导联系组可采取列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评议、深入基层调研走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认真帮助所督导联系的学校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探索符合实际的“自选动作”,确保各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解决问题、取得实效,确保教育工委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市教育局领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联系点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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