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特困生减免学费办法。
一、减免条件:
1、父母有残疾,家庭特困的;
2、父母下岗,家庭特困的;
3、单亲家庭特困的;
4、父母双亡家庭特困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困的。
二、审批程序:
1、个人填写“沧州市第一中学特困生申请表”;
2、父母所在单位(村、乡、街道办等)开具证明信;
3、班主任老师核实,签署意见;
4、政教处按照特困生减免条件和困难程度,确定减免款数。主管校长签字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三、审批时间
特困生资助费用每学期审批一次。
四、资助人数
受资助学生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五、资助款数
每年资助特困生与奖励优秀学生的款数,不超过当年收取学费的2%。
200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