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1994年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所在的民三庭,受理的绝大多数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和相邻关系纠纷等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标的虽不大,法律关系却很复杂,尤其上诉后的当事人对立情绪加剧,处理不慎往往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和其他恶性事件。同时,这些案子直接关系到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以及对法官群体的审视和评判。17年来,她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在我办理的一千多件案件中,没有一件错案,涉及到的当事人有几千人,没有一人上访。
多年来,她办理的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在50%以上,2008年和2009年所办理的案件调撤率在80%以上。这在全国也是比较突出的成绩。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她认识到:基层百姓自身诉讼能力比较弱,案件往往涉及很多历史的原因,如果法院能够跟基层组织衔接好,矛盾纠纷必定会得到更好的化解。把这一想法向法院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认同。目前,沧州中院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6000人组成的诉讼调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