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没有公告

推荐内容
最新发布
处室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处室管理 >> 学生处 >> 处室信息 >> 正文
沧州一中学生宿舍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changsh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沧州一中学生宿舍电子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住宿考勤管理,杜绝旷宿现象,切实保障住宿生的人身安全,提高住宿同学的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住宿同学。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处根据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午休、晚休两次对住宿生进行考勤。

第四条           住宿生考勤时间:

1、 冬季作息考勤时间:

晚上:2200——2230

2、 夏季作息考勤时间:

晚上:2200——2230

3、 迟到15分钟视为旷宿。

4、 考勤日期为每周周一——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记录考勤。

第五条           考勤机设置于各学生宿舍楼一楼,由各楼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住宿生考勤。

第六条           各楼管理人员每天考勤完毕后将考勤机统一交宿管处保管。

第七条           考勤记录由宿管处负责汇总并留档,旷宿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老师及学生家长进行核准,确定去向。

第八条           各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考勤作息时间。如发现疏于管理,将按照《沧州一中学生宿舍管理、保洁人员记分制考核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请假   住宿   退宿

 

第九条   住宿生因故不能回宿舍楼住宿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 请假一天: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假条(同时在假条上注明请假学生的家庭联系电话);

2、 请假二—六天:必须有班主任老师、本人家长签字同意的假条(同时在假条上注明请假学生的家庭联系电话);

3、 所有假条必须交宿管处核准、留档。

第十条    申请住宿的同学,在按规定程序批准住宿后,到宿管处录入考勤信息,并于住宿第一天起开始住宿考勤。

第十一条  申请退宿的同学,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完退宿后,到宿管处消除本人考勤信息,并于本人物品全部搬离宿舍后停止住宿考勤。

 

第四章             处理

 

第十二条  有以下违纪情况者给予量化处理

1、 提醒2次仍不进行考勤信息录入的-1分;

2、 忘记带卡或将卡因转借他人而不能录入考勤的-1/次;

3、 迟到-1/次。

第十三条  有以下违纪情况者给予退宿1——4周或值班处理

1、 迟到3次(含)的;

2、 迟到15分钟以上的;

3、 确实回家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4、 提醒3次(含)仍不做考勤信息录入的。

第十四条  有以下违纪情况者给予退宿处理

1、 代替他人考勤的;

2、 指使他人代替考勤的;[如代替者为走读生(包括走读生未经允许进入学生宿舍楼的),走读生将交由政教处给予3——7天的停课处理]

3、 确实回家,但未履行请假手续2次(含)以上的;

4、 无故旷宿的;

5、 因个人原因超过7天(含)不能住宿的。

第十五条  有其它违反宿舍作息纪律规定的,按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54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处

                                          OO七年四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一中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名人网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一中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名人网

    版权所有 沧州市第一中学 Copyright© 2007 免责声明
    地址:上海路南侧、狮城公园以南、河北工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 市内公交车16路直达
    冀ICP备05017444号
    本网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文宣处主办 博川网络 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