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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以立法的方式记住荣耀和耻辱

日期:2014-02-28 10:39作者:秦川文章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点击数:4404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明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翻开历史卷帙,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正式签署投降书。9月3日,被确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这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纪念日子,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纪念日。回望历史,除了欢愉还有沉重,1937年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开始了长达40多天的大屠杀,30多万同胞被屠戮,这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章节。

对9月3日、12月13日这两个特殊的日子,政府历来重视。比如1995年9月3日、2005年9月3日、2010年9月3日,我国都举行纪念大会或纪念活动,国家领导人发表讲话。而每年的12月13日,南京也举行纪念活动,全市拉响警报。而如今以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体现了国家意志,意味着在这两个特殊日子的纪念活动或公祭活动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重要性不同寻常,意义也不同寻常。

国家公祭日,表明的是一个国家的立场与姿态。我们永远不能忘记南京大屠杀带给中国人的伤害,不能忘记我们这个国家所曾经的苦难与悲伤,更不能忘记日本帝国主义的暴虐罪行。举行国家公祭,态度鲜明地表达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正如90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杨翠英所称,“这是国家强大的表现,举行国家公祭,就是要告诉所有的人,那段地狱般的历史是不容忘却的。”85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则认为,“设立国家公祭日,表明国家对这段历史的重视,既是对死难者的尊重,也是对世人的警示。”亲历者的话尤其令人动容,无论时间过去了多么久,都必须保留一种敬畏,保持对国耻的敏感。

以立法形式确定抗争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在当下的语境中还具有现实意义。除了借此向世界表明中国人民牢记历史、捍卫和平的决心,还是对走入歧途的右翼势力严正警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但安倍政府背离历史潮流,不断模糊甚至否定历史,还颁发新《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其军事目的昭然若揭。安倍悍然参拜靖国神社,更是传递危险信号,给亚洲乃至世界和平带来威胁。

明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战场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之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今天,全世界热爱和平的国家都应该集结在正义的旗帜下,共同反对任何破坏和平的逆流。在此关头,中国以立法形式确定抗争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表面中国是维护和平的重要力量,体现了一个大国的清醒与担当。

南京大屠杀目击者约翰?拉贝有句名言:“可以宽恕,但不可以忘却。”对怙恶不悛的人谈宽恕也许是奢侈的,但记住荣耀,也记住耻辱,以史为鉴,面向未来,这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也是提醒那些逆流者,淡忘历史没有出路,羞辱正义亦即选择了邪恶,失道必然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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